山东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2-02-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建文明单位是省属企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员工素质、企业文明程度、职工幸福指数、建设和谐企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提高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省属企业文明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2018年版)精神,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在全省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第三条文明创建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构建责任型、创新型、和谐型企业,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促进企业与职工全面发展,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要以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目标,以“党建先行、价值引领、业绩领先、责任担当、创建示范”深化文明单位创建五项任务为重点,与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及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结合,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促进企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山东省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文明委)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省属企业文明创建活动。各省属企业的文明创建活动要在企业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

 

第六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和“两个维护”。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深化理论学习,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廉洁勤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担当作为,业绩突出,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文明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一起抓,将文明单位创建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企业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健全,创建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有力,创建氛围浓厚,职工群众参与度高。创建工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工作有考核,活动效果好。

第八条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有效。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推进“四德”建设,办好道德讲堂和文化讲堂。持续推进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养。

第九条企业文化建设富有成效。积极探索实践将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有机融合的新途径,建设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具有鲜明企业特色、为广大干部职工所认同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第十条企业管理民主科学。认真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坚持依法治企。治安状况、公共秩序良好,工作纪律严明。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文明诚信。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踊跃参与“厚道鲁商”倡树行动,坚持依法生产经营,重合同、守信誉、保质量,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偷税漏税现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无较大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二条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环保工作达标。重视绿化、美化,工作、生活环境整洁优美,无脏乱差现象。

第十三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热爱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学雷锋,做山东好人”等各类志愿服务社会活动,踊跃参与共驻共建、城乡牵手共建活动,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进步等成效显著,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完成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考核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评选范围:纳入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及其权属的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以及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驻鲁企业,均有资格参加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文明单位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措施配套;创建活动持续开展且富有成效;具有可以推广借鉴的创建工作特色及经验;符合《山东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的推荐、评选和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单位自查申报与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文明办)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广泛听取申报单位干部职工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申报复查文明单位,须按照本办法和《考核标准》,在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基础上,由省属企业党委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分为基本分100分、附加分若干,基本分达到80分(不含80分)以上方具备申报复查资格。低于80分(含80分)的,予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依然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应复查单位相关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九条文明单位评选实行层层推荐、逐级晋升和年度复查制度。对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考核、命名和复查每年进行一次,全国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按规定进行。对已获得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每年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并继续保留相应荣誉称号;复查不合格的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申报参评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企业成立运营时间不低于两年;申报参评省级文明单位的必须连续两年以上保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或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参评全国文明单位的必须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省属企业文明委将根据省文明办部署,按程序从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第四章文明单位的奖惩

 

第二十条凡被命名为全国、省级、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评为文明单位的干部职工,可由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由省属企业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原则上奖励上限分别是:评为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每人每年奖励不超过一个月的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每人每年奖励不超过一个半月的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每人每年奖励不超过两个月的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奖励按所获得的最高级别荣誉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二条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不再享受文明单位待遇。

第二十三条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文明单位干部职工,其本人不享受当年度文明奖励。

 

第五章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属企业文明委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和复查工作;建立文明单位档案;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省级文明单位的日常检查考核主要依托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文明单位年底均须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并由各省属企业汇总上报省属企业文明办,省属企业文明办组织复查抽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文明单位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省属企业负责对所属文明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省属企业文明办进行抽查检查。

第二十六条文明单位的复查考核,按照本办法和《考核标准》要求,以分条、列项、赋分的形式,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衡量。

(一)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按照本办法和《考核标准》要求,自查基本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上,经省属企业党委确认同意后报省属企业文明办复查。

1.复查合格的,予以确认,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

2.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3.自查申报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省属企业文明委将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对省属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二)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以及本办法和《考核标准》要求,自查并对照量化赋分标准,提出复查申请,经省属企业党委确认同意后,报省属企业文明办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向命名机关提出予以保留或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建议。

1.复查合格的,建议命名机关保留其荣誉称号。

2.复查不合格的,建议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3.自查申报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省属企业文明委将建议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对省属企业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文明单位所在上一级单位对不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批评和督促整改,并报告命名机关;对问题严重的单位,有权向命名机关提出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文明单位发生违反本办法或其他严重损害文明单位声誉的问题,命名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2名(含)以上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的。

(四)发生较大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不达标,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处理的;

(七)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八)工作平庸,停滞不前,失去先进示范性的;

(九)其它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情形的。

第三十条各级文明单位,因改革改制、单位撤并等因素而变更单位隶属关系或更名的,要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备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按照以下原则申请保留或注销:

(一)文明单位因变更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要求保留荣誉称号的,由省属企业党委向省属企业文明办提出文明单位管理关系转移申请,经命名机关同意后,办理文明单位管理关系转移。

(二)撤销、解散单位,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动注销。

第三十一条文明单位要积极参加省属企业文明办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考核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制定的《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附件

 

山东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2018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省各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2018年版)有关精神制订本标准,供各省属企业文明委在企业文明单位复查、推荐中使用。

1.根据省属企业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生产经营、党风廉政、党组织建设及群众工作、文明创建6个测评项目,共33条测评内容,基本分为100分,用于考核文明单位的等次级别。第7项加分项,主要作为申报评选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或推荐上报上一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参考分数,不计入基本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①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2名(含)以上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③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的;

④发生较大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的;

⑤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不达标,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处理的;

⑦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⑧工作平庸,停滞不前,失去先进示范性的;

⑨其它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情形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违纪、违法严重程度予以扣分。

①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或行政降级(含)以下处分的,扣10分。

②1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10分;

③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或行政降级(含)以下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具体要求

计分

自查分

-1

领导班子建设

15分)

-1

理论学习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组织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切实增强理论素养。

提供理论学习制度、开展学习教育的文件、记录等相关资料。

2

 

-2

班子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凝心聚力,政治坚定,担当作为,业绩突出。

在上级主管单位年度考评中成绩优异,职工群众认可,提供相关考核表彰文件。

2

 

-3

党委领导作用

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按规定报告党建工作,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明确组织分工,督促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提供集体研究党建工作会议及部署、检查、考核工作的相关资料;开展履职谈话、廉政谈话情况资料。

2

 

-4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规则健全、程序规范。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必须集体决策,并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提供召开民主生活会相关记录资料;提供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提供“三重一大”决策及公开的相关资料。

2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联系职工群众渠道畅通。重视信访稳定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落实,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

提供相关组织机构、工作责任分工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相关资料。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3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具体要求

计分

自查分

-1

领导班子建设

15分)

-5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企业党委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到位。

提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文件。提供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分析研判、督查及报告通报等相关资料。

2

 

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提前安排部署,坚决果断处理,保证本企业意识形态工作平稳有序可控。

对网络、微博、微信等网络舆情的收集监测及处置的相关资料。提供班子及成员党建述职评议、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落实意识形态情况,半年工作报告资料。

2

 

-2

思想道德建设

15分)

-6

坚持中心组学习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学习制度健全、计划落实、记录完整、时间保证、效果明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研究制度健全,注重人文关怀,常态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提供党委中心组及理论学习相关制度的规范文件。

2

 

提供落实计划、相关人员记录本,记录完整,落实到位,富有成效。

2

 

提供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图片、活动资料。

2

 

-7

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干部职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各项教育活动正常开展。

提供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年度实施方案。

2

 

提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活动图片及文字资料。

1

 

-8

开展普法教育

认真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好普法考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提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图片及文字资料。

1

 

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

3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具体要求

计分

自查分

-2

思想道德建设

15分)

-9

建设特色

企业文化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企业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等价值理念体系,加强企业文化载体建设,广大职工精神面貌积极健康向上。

提供单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提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相关活动图片及文字资料。

2

 

-3

生产经营工作

20分)

-10

生产经营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进步等成效显著,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盈利水平等综合指标居于同行业前列或明显持续提升。

提供单位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情况。提供在产业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工作成效的相关资料。

8

 

-11

文明生产

坚持文明生产,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生产经营方向端正,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工作效率、服务水平高。

提供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及考核情况资料。

2

 

-12

技能培训

注重职工业务技能培训。职工业务教育培训制度健全、组织有力,职工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

提供单位健全培训制度的规范文件及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规范文件。提供本年度被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的规范文件。

2

 

-13

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生产,有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抓落实的具体措施,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提供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成效;提供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及检查情况资料。

4

 

-14

生态建设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达标。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环境整洁、绿化美观,环境卫生设施齐全,管理有序。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指标。

提供单位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的情况;提供建设节约型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提供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情况;提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主题教育活动等资料。

4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具体要求

计分

自查分

-4

党风廉政建设

15分)

-15

廉洁教育

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强、模范作用发挥好。

定期组织系列教育活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资料齐全;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的相关资料,年度内单位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5

 

-16

责任落实

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职责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提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反腐败教育工作制度的规范文件。

4

 

-17

廉洁建设

定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定期开展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并提供相关记录;提供廉洁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

3

 

-18

案件查处

认真查处本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无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

提供组织查处、按程序报告本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的相关情况资料。

3

 

-5

党组织建设及群众工作

15分)

-19

党组织健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组织健全,按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干部。

提供本单位党务干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干部信息统计资料。

2

 

-20

组织生活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企业工青妇组织换届及时,程序规范,工作制度健全。

提供“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定;提供工青妇组织换届及工作制度资料。及时足额上缴党费、会费、团费。

5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具体要求

计分

自查分

-5

党组织建设及群众工作

15分)

-21

建设过硬党支部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加强过硬党支部建设,对照“六个过硬”的标准要求,夯实基础、找准问题、补齐短板、全面发力、重点突破。积极选树特色鲜明、示范作用突出的过硬支部典型。党员党性意识强,政治觉悟高,按照“四讲四有”要求,践行“四个合格”,带头遵规守纪,带头创先争优,带头弘扬正气。

提供“六个过硬”党支部建设情况资料;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相关资料;党建工作资料全面、规范,有关内容及时上传山东E支部;“灯塔党建在线”党员信息和党组织活动记录更新及时、规范;有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的党建品牌。提供开展党员日常积分量化管理考核相关资料。

2

 

-22

工作开展

情况

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中心,积极按照章程和特点开展工作。

①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自觉坚持厂务公开,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②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中心,扎实开展“青春建功”、“青春创业”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作用。

③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等要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认真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①提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文件;厂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设置厂务或政务公开情况(现场检查)。

②提供开展团员青年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提供开展“青春建功”、“青春创业”等活动图片和文字资料。

③提供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的相关资料;提供开展女职工各项活动图片和文字资料。

6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具体要求

计分

自查分

-6

文明创建工作

20分)

-23

精神文明

创建

高度重视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

提供部署、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创建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的相关文件、图片等资料。

5

 

-24

理想信念

教育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企业新媒体、宣传栏、展板、网站等,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势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

提供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势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和实景图片资料等。

2

 

-25

“四德”工程

建设

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大力选树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山东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提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山东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评选表彰的规范性文件及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及图片。

1

 

-26

开展道德

讲堂

完善道德讲堂机制,积极开展道德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开展经典诵读等活动。

提供运用道德讲堂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情况、资料和图片。

1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具体要求

计分

自查分

-6

文明创建工作

20分)

-27

传播文明

风尚

积极传播文明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注重对职工文明礼仪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车间”、“文明班组”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不断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水平。

提供建立健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加强业务培训的情况资料;提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车间”、“文明班组”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的情况说明。

2

 

-28

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志愿服务制度。深入开展规范持久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提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年度活动计划、本单位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和人员名单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和实景图片(每季度至少1次)。

1

 

-29

弘扬优秀

传统文化

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向干部职工推荐经典书目、篇目。

提供开展红色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我们的节日”、推荐经典书目主题活动的情况说明及图片活动资料。

1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具体要求

计分

自查分

-6

文明创建工作

20分)

-30

环境美化、

靓化

工作生活环境美化、靓化,健全落实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单位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环境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提供单位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的情况说明;提供单位办公、生产、生活场所环境实景图片。

1

 

-31

厉行勤俭

节约

厉行勤俭节约,有节约型单位创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在单位所属餐厅、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文明餐桌行动”。

提供开展厉行勤俭节约,有节约型单位创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提供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资料及图片;提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资料及图片。

2

 

-32

加强信息

沟通交流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省属企业文明委报送单位文明创建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

提供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的资料及图片。

2

 

-33

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提供开展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资料及图片。

2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具体要求

计分

自查分

-7

加分条件(不在

基础

分内)

-34

荣誉称号

单位年度内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荣获省国资委或行业管理部门(厅局级)荣誉称号的;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称号的。

单位年度内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加5分;荣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加3分;荣获省国资委或行业管理部门(厅局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加2分。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称号的,以所获最高级别荣誉称号为准,不重复计分。

 

 

-35

典型经验

单位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取得突出成绩,其典型经验或做法被省部级以上部门、媒体刊载推广的。

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取得突出成绩,其典型经验或做法被国家级媒体刊载推广的每项加3分,被省部级刊载推广的每项加1分。各类有偿广告专版或专题除外。

 

 

-36

城乡文明共建

积极参加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

参加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的单位,加2分。

 

 

-37

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

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

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获得全国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38

道德模范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加3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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